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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重点更新!企业必知的10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4-12-31作者:Cloudpense云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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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

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

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



小简带大家来看看有哪些新变化和要点!



1. 境内销售服务的变化


新《增值税法》中关于“境内销售服务”的定义有所变化,主要体现在不再以购买方是否在境内作为判定标准,而是采用了服务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是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判定标准。具体来说:


服务在境内消费:这意味着,如果一项服务是在中国境内被消费的,那么即使服务的提供方和接收方都是境外单位或个人,这项服务也被视为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一家境外咨询公司为境内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即使咨询公司和企业都是境外注册的,但因为服务是在境内被消费的,所以这属于境内销售服务


销售方为境内单位或个人:如果服务的销售方是中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那么这项服务也被视为在中国境内的销售服务,无论服务是否在境内消费。例如,一家境内的设计公司向境外客户提供设计服务,由于销售方是境内单位,这同样属于境内销售服务



2. 视同销售范围缩窄


代销行为:在之前的税法中,代销行为被视为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代销行为不再被视同为应税交易,从而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机构间移送货物:原先,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需要视同销售。但在新的规定中,这种移送行为不再被视同销售,除非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将货物用于投资或分配:原先,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或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需要视同销售。但在《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这类行为不再被视同销售,因为它们可以被理解为有偿销售货物的一种形式,其取得的销售对价并非货币资金而是企业的股权


无偿提供服务:在之前的税法中,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但在《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中,这类无偿提供服务的行为不再被视同销售,除非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3. 明确增值税为价外税


《增值税法》第七条的规定意味着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时,其税额需要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不包含在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购买方清楚地知道商品或服务的不含税价格和额外需要支付的增值税税额。未来,超市购物、餐厅吃饭,都能明确看到自己的消费金额中有多少是增值税了



4. 混合销售规则有两大变化


混合销售的定义变化:新《增值税法》取消了混合销售必须符合同一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要求,仅强调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这意味着,即使交易不涉及货物和服务的组合,只要一项交易中涉及两个以上的税率或征收率,就可以按照混合销售来处理。


混合销售的税率确定方法变化:新《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这改变了以往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判断混合销售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方法。


简单的来说,就是这笔交易中,谁是主要业务,就从谁的税率。



5. 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此前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计税征收率存在多个档次,此次统一不仅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和税务核算难度,有助于激发小规模纳税人的市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环境,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6. 不得抵扣进项税变化


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发生变化,“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被删除;不得抵扣进项税只保留3项: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留抵税额可以退


《增值税法》第二十一条对留抵退税作出了规定,明确确立了纳税人在可以适用留抵退税的情况下,有权自主选择退税还是结转今后留抵。当纳税人的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对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即期末留抵税额,可以选择退还给纳税人或者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



8. 新增不征税项目


· 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先前这类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 明确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9. 免征增值税项目调整


《增值税法》规定了九种免征增值税项目: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增值税法中删除了“避孕药品和用具”这一免征项,“避孕药品和用具”不再免税。



10. 电子发票更普及


《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增值税法鼓励使用电子发票,让税务管理更现代化、更高效



随着《增值税法》的正式出台,中国的税收体系迎来了又一次重大的改革。这些变化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决策,也关系到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从简化税率结构到扩大免税范围,从留抵退税政策的优化到混合销售规则的调整,每一步都体现了税法对市场活力的激发和对经济秩序的规范。


在这个税法变革的新时期,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及时适应新的税收环境,把握政策导向,合理规划税务,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税务机关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加强税收征管,确保新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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